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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7-16来源:国合中心

(Mekong River Commission, MRC)

【成 立】 湄公河委员会(简称湄委会)前身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于1957年发起的“湄公河下游调查协调委员会”。1995年4月,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四国在泰国清莱签署《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协定》,决定成立湄委会,重点在湄公河流域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防灾减灾、航运安全等领域开展合作。1996年,中国和缅甸成为湄委会对话伙伴。

【组织机构】 湄委会由3个常设机构组成:理事会、联合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1名部级官员参加,有权作出政策性决定,每年至少举行1次理事会会议。联合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派1名厅级官员参加,具体执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联合委员会全体会议。设在老挝万象的秘书处向理事会和联合委员会提供技术和行政性服务,负责湄委会日常工作,并接受联合委员会的监督。现任湄委会秘书处首席执行官哈达(An Pich Hatda)于2019年1月就任。

【重要会议】 2010年4月,湄公河委员会首届峰会在泰国海滨城市华欣举行,4个成员国泰国、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的政府首脑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发表了《华欣宣言》。2014年4月,第二届湄公河委员会峰会在越南胡志明市举行,会议发表《胡志明市宣言》。2018年4月5日,湄公河委员会第三届峰会在柬埔寨暹粒举行,会议发表了《暹粒宣言》。